未達到排放標準的車輛在 2024 能享受報廢補貼嗎
未達到排放標準的車輛在 2024 年能享受報廢補貼。
2024 年車輛報廢補貼有相關條件和要求。補貼要求個人消費者買車舊車也是個人戶,相關證明材料的開具日期在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審核通過未打款的按新政策打款,已到賬的補齊差額。
申請途徑為手機端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或電腦端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填寫信息并上傳材料,包括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銀行賬戶信息、《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2024 年汽車報廢補貼的條件要求報廢的是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要求車主為自然人,且報廢車輛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已登記在車主名下。
此外,車主還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并完成相關手續(xù)。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補貼申請時間為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時。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
對符合規(guī)定,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diào)整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對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fā)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