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減半政策的起止時間是什么?
汽車購置稅減半政策的起止時間如下:
2009 年 1 月 2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為了擴大內(nèi)需、刺激消費實施過該政策。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對購買排量在 1.6 升及以下的乘用車實行車輛購置稅減半的優(yōu)惠政策。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排量在 1.6 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減按 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車輛購置稅恢復(fù) 10%的法定稅率。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指導(dǎo)價不超過 30 萬元且排量在 2.0 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時,車輛購置稅減半。
1.6 排量汽車購置稅減半政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jié)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對購置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 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要享受 2023 年的購置稅減半政策,得滿足這幾個條件: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 30 萬元,以車輛購置稅應(yīng)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zhǔn),不是官方指導(dǎo)價;發(fā)動機的排量為 2.0 升及以下,不管是 2.0 自然吸氣發(fā)動機還是 2.0T 渦輪增壓發(fā)動機都可以;車型為不超過 9 座的乘用車,包括駕駛員在內(nèi),乘用車乘坐人數(shù)不能超過 9 人。
購置稅是一種由稅務(wù)機關(guān)征收的稅收,適用于在我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 10%,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