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期限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界定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通常為 10 日。這 10 日是法定且不可變的期限。
而調解期限的起算時間根據(jù)不同情況有所不同。如果是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當事人如果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 10 日內提出。
總之明確交通事故調解期限及其起算時間對于保障各方權益、高效解決交通事故糾紛非常重要。在實際處理中大家要清楚這些規(guī)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