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坡會車誰讓誰為什么,上下坡會車誰讓誰只能行一車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于狹窄斜坡,上坡一方先行;下坡一方于途中行駛,上坡一方未上坡時,下坡一方先行。此規(guī)定系考慮到車輛上坡時易熄火,可能引發(fā)交通事故。
車輛上下坡存在兩種情形:
1. 上坡車輛與下坡車輛均處于坡道盡頭。若下坡車先行,坡道行駛速度較快,極易引發(fā)駕駛危險。若上坡車先行,即便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果亦相對較輕。
2. 當雙方車輛均處于坡道中間時。上坡車若停車避讓下坡車,對于手動擋車型,車輛極易熄火,且可能因車輛從坡上滑落而導致交通事故,因為上坡車輛須加大油門,以使發(fā)動機產生更大動能和牽引力,從而完成爬坡。下坡車讓上坡車則簡單許多,因下坡車可剎車,輕松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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