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扣幾分
1、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扣12分。法律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使用其他車的行駛證。
2、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扣12分。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按照規(guī)定一次扣12分并可處扣留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按照規(guī)定一次扣12分。 法律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4、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要扣12分。根據(jù)2022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記12分。
5、使用與駕駛證不匹配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按照規(guī)定一次扣12分。
6、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扣12分。依照相關規(guī)定,如果機動車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