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牌照申請條件
浙a牌照需要條件如下:
1、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和近兩年(含)連續(xù)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xù)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皮握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3、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所有小客燃敬慶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tǒng)登記為“達到報廢標準”“被盜搶”狀態(tài)。登記為“被盜搶”狀態(tài)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階梯指標的行為。
5、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稿滑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guī)定執(zhí)行。個人名下僅擁有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小客車的,視為名下無車。
車輛上牌注意事項
車主在上牌的時候購買足額的保險金額,以防止出現一些意外。車主在正式牌沒有安裝的情況攜帶臨時牌上路;車主如果想要快速辦理的車牌的情況下可以到車管所相應條形碼識別進行挑選,這樣就可以當場領取車牌;對于國產轎車來說可以選擇免檢,但是對于進口車來說可能手續(xù)會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