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扣分罰款在哪里交
車輛扣分罰款在交警隊違章處理窗口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銀行交。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繳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
第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交通警察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其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