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警告需要處理嗎
違停警告不需要到交通部門處理。
【法律分析】
違停警告是行政處罰最輕的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qū)`反行政法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征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zhì)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qū)`反行政法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性質(zhì)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其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違法停車不僅占用道路車輛通行路面,還嚴重的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易引起道路交通堵塞,大大降低車輛的通行效率,也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是嚴重影響城市的形象。暢通無阻的交通安全秩序可以直接反映一個城市的整體文明素質(zhì),當前在喧囂的城市中違法停車的現(xiàn)象愈演愈烈,不僅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安全隱患,更影響著一座文明城市的美好形象。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zhì)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nèi)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nèi)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cè),機動車駕駛?cè)瞬坏秒x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