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jìn)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zhuǎn)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nèi)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