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更改車上的車標。擅自更改車標屬于違法行為。交警可以對違法行為處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罰款,并責令改正。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組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登記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2. 變更車型、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碼;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號牌、行駛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的; 4、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號牌、行駛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的。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