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不是汽車。汽車是由輕便摩托車推進和牽引的,而自行車是手動前進的,所以自行車不是汽車,不是轎車。自行車又稱自行車、自行車,多為兩輪中小型陸地交通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根據(jù)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的要求,“非機動車”一般是指依靠人或者牲畜的力量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而自行車是指騎行后用腳踩踏板駕駛機動車。動力系統(tǒng)正在推進,但將設(shè)計出最高速度、空車質(zhì)量和尺寸符合國家相關(guān)標準的殘疾人輪椅和電動汽車自動駕駛等替代方案。也就是說,只有這些速度低、重量輕、沒有普通汽車危險因素的電動車自己駕駛,才能判定為非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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