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扣留駕照。交通警察應當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和保險標志,核實其身份;當場難以核實肇事者身份的,可以帶回核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檢查事故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財產(chǎn)。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處以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駕駛?cè)藢C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速度50%的;(四)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計得分達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七)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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