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以下(含7座)汽車、2噸以下(含2噸)微型客車、皮卡車為車輛;8至19座的乘用車和2噸以上至5噸(含5噸)的載貨汽車劃為車輛。一類總線和二類總線的區(qū)別:1。I類乘用車,7座及以下。對小型客車、2噸及以下皮卡車,通行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1。類車輛,8-19座客車,2-5噸貨車配5噸貨車,通行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2;2.測量頭部高度的方法是在前軸的位置從地面到汽車頂部垂直測量。頭等車、轎車、吉普車、摩托車等的頭高。二類車輛,其頭部高度大于或等于1.3,小型貨車、輕型貨車、小型客車和小面包因之被定義為二類車輛;3.按車輛外觀分,有一類車,有車廂的整車,兩類車。有駕駛室但無車廂的底盤用于改裝自卸卡車、消防車和汽車起重機等特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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