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汽車產品的缺陷是汽車產品召回的法律原因。所謂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同批次、同型號、同類別汽車產品普遍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情形。生產者應對其制造的汽車產品質量負責。具體來說,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生產者負責召回;進口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進口商應當負責召回。
對于除"缺陷",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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