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能見度小于100米,車速不超過40公里,與前車距離大于50米。能見度小于50米,時(shí)速小于20公里。你應(yīng)該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能見度小于200米時(shí),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60公里,并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shí)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機(jī)動(dòng)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shí),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shí),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shí),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xiǎn)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shí),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xiǎn)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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