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一經(jīng)查處,將受到如下處罰: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該機動車,并按規(guī)定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保險費2倍的罰款;
2.一旦車主在無交強險保障期間發(fā)生第三者重大傷亡事故,車主將自行支付巨額賠償費用;
3.未繳納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將不能通過年檢和其他檢測。
4.不買交強險駕駛證,扣1分。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表》第五點第(四)項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設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記1分。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guī)定辦理保險,并按照規(guī)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guī)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因此,機動車不購買交強險上路屬于交通違法行為。車主應注意交強險的有效期,及時投保,避免因未投保交強險或交強險逾期而導致的事故賠償和交通違章處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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