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車速不得低于60km/h,最高車速不得大于120km/h,否則將對車主進行處罰和罰款,一般記3分,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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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正常情況下時速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20%以上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
但如果在惡劣天氣或高速公路堵車時,車速低于最低限速,車主不會受到處罰。但車主不要把車輛開得太慢,會影響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只要車速過慢,其他車輛就會超過車主,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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