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年齡要求:申請微型汽車、微型自動擋汽車、微型自動擋殘疾人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滿18周歲;身體條件:70歲以上,能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能力等測試者。可以申領微型汽車、微型自動擋汽車、微型自動擋殘疾人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推出供殘疾人使用的小型自動客車;
1.定義:長度小于六米、九座及以下的自動擋乘用車,長度不小于四米的小型自動擋乘用車,其配備的操縱輔助裝置符合肢體殘疾人汽車的相關標準。
2.申請人及車型:申請人右下肢殘疾,測試車應配有制動和加速延遲調節(jié)手柄或制動和加速延遲調節(jié)踏板。申請人雙下肢殘疾,測試車應配備方向盤調節(jié)輔助手柄、制動和加速延遲調節(jié)手柄、轉向信號延遲開關或駐車制動輔助手柄。因此,需要在小型自動擋客車上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輔助裝置,可視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