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踏板在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05號)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自注冊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內(nèi)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汽車檢驗,又稱機動車檢驗。根據(jù)機動車的使用性質,檢查項目和范圍也有所不同。初次年檢:申請駕駛證的機動車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為了申請駕駛執(zhí)照而對車輛進行的第一次年檢稱為首次年檢。首次年檢的目的是檢查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號牌的條件,包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和綜合性能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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