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yīng)使用近光燈。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在沒有中央隔離設(shè)施或者中央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從對向駛來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在窄路、窄橋上遇非機動車應(yīng)當使用近光燈。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48、51和58條,遠光束和近光束的使用受到管制。
1.到了晚上,過往車輛會在距離對面來車150米處切換到近光燈。
2.夜間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請使用近光燈。
3.機動車夜間通過紅綠燈控制的路口。轉(zhuǎn)彎時請使用近光燈。
4.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接近行駛時,請使用近光燈。
5.在光線充足的道路上行駛時,請使用近光燈。
6.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無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請交替使用遠近光信號。
7.機動車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請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當機動車在霧天行駛時,請打開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
8.夜間正常天氣行駛時,請不要開霧燈,因為霧燈對對面駕駛員來說非常刺眼。
9.霧天行車請不要開遠光燈,因為遠光燈光軸偏上,發(fā)出的光被霧汽漫反射,在車前形成白點,使駕駛員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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