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上坡時,在即將到達坡頂時減速,然后鳴喇叭。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59條:
夜間行車:夜間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或無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燈示意。機動車接近急彎、坡道頂部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超車或者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并鳴喇叭。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行駛: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從對向駛來時應當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在有障礙物的路段,無障礙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一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一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一方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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