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置高杠改裝,交警發(fā)現(xiàn)會罰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jié)構(gòu)、構(gòu)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
貨車改裝一般是指車輛外觀與行駛證不符,如加裝水箱、收緊繩索裝置、加高欄桿、安裝空調(diào)等,都算改裝。貨車改裝未通過車輛年檢,需要拆解。
汽車改裝的內(nèi)容包括: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者用途,是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臥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臥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是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成與原車不同的外觀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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