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減分不能用來處理違規(guī)。學習減分只是針對已經生成的分,從而達到消除扣分記錄的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記錄處理后累計記分不滿12分,并參加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從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計記分中扣除記分。一個記分周期最多扣6分。
學習減分的功能:學習減分后,可以繼續(xù)扣分,但只能對駕照進行減分,不影響其使用。比如違規(guī)扣6分,通過學法免試考試把這6分清零,重新開始。學法扣分表面上看是給了駕駛證更多的行為分數,但更多的是鼓勵被扣分的司機參加學法,達到普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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