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處理違法停放的車輛時,沒有告知被拖走車輛車主的義務,但車輛已經被拖走。一般情況下,交警會發(fā)短信通知車主,或者在違法停車的地方留下提示。
以下是預告片的具體介紹: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規(guī)定可以得知,違反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guī)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2.取回材料: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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