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輪胎被壓碎、出售或交給輪胎修補師傅、或輪胎銷售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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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或廢物收集者,然后輪胎修補師傅和廢物收集者將它們出售給輪胎銷售商。廢舊輪胎粉碎后,可以分離出帶鋼絲輪胎的鋼絲和橡膠,然后進一步加工制成各種橡膠制品。
磨損不嚴重還能使用的舊輪胎可以賣給司機繼續(xù)使用。
可以翻新或者火補的舊輪胎,可以賣給胎套加工廠加工,然后直接賣給司機或者通過補胎師傅再利用。磨損后的廢舊輪胎會被賣到相應的加工廠進行分割、粉碎或提煉,進一步加工成橡膠制品,如鋼絲簾布、尼龍簾布、舊輪胎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