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應當向車管所申請。已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相關規(guī)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的結構、構造或者特性。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標準和發(fā)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牌照車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核批準后方可改裝。改裝后,你要去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xù);
3.如需申請改變車身顏色或更換車身、車架,車主可在車管所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并提交合法證件和憑證;
4.車管所將在受理之日起一天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對于同意變更的,車主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將車輛交由車管所檢驗。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車管所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fā)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