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還規(guī)定了五種特殊情況下的安全性,其中機動車時速為30公里,拖拉機、電瓶車、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時速為15公里。特殊情況有: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
2.掉頭、轉(zhuǎn)彎或下陡坡時;
3.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雪,能見度在50米以內(nèi);
4.在積雪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當牽引有故障的機動車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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