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窄不到4米不能停車。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區(qū)域,不得停車;
2.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3.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4.車輛未停穩(wěn)前,禁止打開車門,上下車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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