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損壞的機動車號牌,外地交管部門無法更換。你需要在機動車注冊地的車管所申請換證和續(xù)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三章第二節(jié)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號牌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補領或者更換。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或者損壞的號牌,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補辦、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在補發(fā)和換發(fā)號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請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機動車號牌被更換或者更新的,該機動車原號牌失效,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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