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高速開燈常識:能見度小于20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shí)施條例》規(guī)定:
第八十一條機(jī)動車在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5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準(zhǔn)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