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內機動車輛的速度限制:
1.穿越、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員密集的行人區(qū)、坡道、有警示標志的場所,或者轉彎、調頭時,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貨車,最高時速為15公里。
2.有冰、雪和水的道路;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10公里。
3.進出工廠、倉庫、車間門口、停車場、加油站、地下磅秤、危險區(qū)域、生產(chǎn)現(xiàn)場、倒車或牽引損壞車輛時,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5公里。
4.機動車在標有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上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公里。
5.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不受規(guī)定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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