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就關于“因對方開遠光燈導致撞人誰的責任?”為你提供以下相關內(nèi)容:
需要交警根據(jù)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責任劃分。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nèi)不能使用遠光燈;
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3、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4、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5、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6、在照明較好的城區(qū)不宜使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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