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會車時用什么燈光”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會車時的燈光使用如下:
1、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使用近光燈;
2、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3、會車的時候,由于遠光燈亮度過于強烈,而且直接照射對向車輛,使得對方駕駛員無法看清前方路面,很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使用近光燈可以避免這種情況,要主動使用近光燈;
4、在急彎路段會車或者對方不主動變換為近光燈時,可以遠近燈光交替使用提醒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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