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車主柴先生問:車輛年檢去年11月到期,保險今年1月到期,但我因為不在家沒有及時去年檢。去年12月,別人開我的車時發(fā)生了一起事故。去保險公司理賠時,被以車輛未年檢為由拒賠。請問這個理由成立嗎?
答:記者咨詢了幾家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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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店的保險業(yè)務人員和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他們認為,根據(jù)《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保險車輛未經(jīng)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保險車輛沒有有效行駛證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保險合同只對合格合法的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不合格,不能按規(guī)定上路行駛。保險公司也免除對這類車輛的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車輛未按時檢驗的交通事故外,保險公司拒絕對丟失的車輛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