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性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是汽車產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謂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生產者對其制造的汽車產品質量負責。具體而言,對在中國境內制造、出售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生產者負責召回,進口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進口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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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負責召回。
對“缺陷”以外的汽車產品質量問題,由生產者、銷售者依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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