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yè)車報廢年限為8年,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貨車報廢手續(xù)怎么辦理: 貨車一般用于營運,屬于企業(yè)營運車輛,所以到期申請報廢必須提供企業(yè)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車牌兩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同時要提供車輛發(fā)動機和車架號碼復印件各一份,隨后到車管所領表填寫,并在表格上加蓋單位印章,這些手續(xù)完備后車輛就可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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