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模辶阌浄?,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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