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在道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