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電動助力車上牌情況如下:1、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kg的電動車為非機動車不需要上牌。2、最高車速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大于40kg,具有這種標準的即為機動車,根據道路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需要上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