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有追償的權利。保險公司基于法定賠償義務而產生的追償權,其追償對象應當是實際侵權人,即侵權行為的侵權人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賠償義務人。保險公司主張追償權的前提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或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