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以更改。但如果認定書確有錯誤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而不是對事故認定書進行更改。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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