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發(fā)生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調解的處理辦法: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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