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禍后車被扣的時間一般是30日左右,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車輛檢驗完畢后,公安機關并不必然放車,而是要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繳納了保證金后,公安機關才可以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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