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簡稱為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fā)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即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y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在我國,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對在非公路地點發(fā)生的車輛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這時可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研究處理,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