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行駛通過人行橫道時,遠光燈和近光燈至少交替使用兩次。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信號。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部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超車或者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并鳴喇叭。晚上開車的主要效果就是看不清路,所以晚上開車要打燈,而且晚上打燈有很多講究。一般來說,晚上開車只需要打開近光燈。轉(zhuǎn)彎時,一定要打開轉(zhuǎn)向燈。如果遇到前方缺乏照明設(shè)施的黑暗道路,打開遠光燈。會車時,如果之前是近光燈,不用打燈處理;如果之前開了遠光燈,要提前換成近光燈;否則遠光燈會導致對面車輛沒有辦法判斷車輛寬度,容易造成事故。會后根據(jù)路況判斷是否切換回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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