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過:1。在標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guī)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準備進入環(huán)島,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3.左轉時,在十字路口中央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4.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5.遇到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沒有停車線的,停在路口外;6.同車道的車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右轉、停車、等候;7.在沒有方向燈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向相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輛給左轉車輛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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