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年審保險的,暫扣機動車,按照基本保費的2倍罰款。年度審查條款: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保險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guī)定投保,并按照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當繳納保險費兩倍的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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