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汽車排量標準是參照歐洲的,但是歐四的排量和國四的排量并不完全一樣。我國輕型車國四排放標準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與歐四標準完全一致,但實際方法有所改進,監(jiān)管形式上兩者有較大區(qū)別。國四排放標準是國四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第四階段。通過更好的應用催化轉化器活性層等技術,汽車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顆粒物)等。二次空氣噴射和廢氣再循環(huán)系統(tǒng)配有冷卻裝置,可將車輛排放的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規(guī)定值以下的標準。根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輕、重型車型式認證將執(zhí)行第四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即第四個國家標準。與第二個國家相比,第三個國家進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三個國家標準中的廢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第二個國家標準低30%。國家標準將進一步降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