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到期不能開車上路。機動車交強險的規(guī)定如下:法律依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guī)定辦理保險,并按照規(guī)定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guī)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在再保險3360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并可以處以警告或者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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