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要開啟雙閃燈機動車在道路上拋錨,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臨時停在路邊,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如果故障車輛需要牽引,牽引車和被牽引車輛都需要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以提醒其他車輛。雙閃燈,俗稱雙閃燈,是指兩個轉向燈一起閃爍。車的儀表盤上有一個紅色的三角按鈕,按下可以打開雙閃。一些微型車的雙閃開關在方向盤附近的轉向柱前有一個紅色的柱子,提起柱子就可以打開。交警部門允許組成車隊時,車隊中的車輛應開啟雙閃燈。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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